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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梳理了国家出台的费用减免政策,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参考。
一、费用减免政策
1.减免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政策内容:自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适用条件: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企业;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
政策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税务总局 中国残联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
2.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政策内容: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适用条件: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以及提供娱乐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电影等行业税费支持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5号)
3.免征港口建设费
政策内容: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进出口货物港口建设费。
适用条件:经对外开放口岸港口辖区范围内所有码头、浮筒、锚地、水域装卸(含过驳)的货物托运人(或其代理人)或收货人(或其代理人)。
政策依据:《2020年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减免港口建设费和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公告》(公告2020年第14号)
4.免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不动产登记费
政策内容:自2016年12月6日起,免收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不动产登记费(含第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工本费)。
适用条件: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政策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
5.免收小微企业创新药注册费
政策内容:自2015年4月21日起,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微企业申请创新药注册的,免收创新药注册费。
适用条件: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微企业。
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小微企业提出的符合下列情形的创新药注册申请,免收新药注册费和创新药Ⅱ期或Ⅲ期临床试验补充申请注册费:Ⅰ.治疗艾滋病、恶性肿瘤,且未在国内上市销售的从植物、动物、矿物等物质中提取的有效成份及其中药或天然药物制剂;Ⅱ.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通过合成或者半合成的方法制得的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Ⅲ.治疗用生物制品注册分类1.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生物制品;Ⅳ.预防用生物制品注册分类1.未在国内外上市销售的疫苗。
政策依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2号)
6.免收小微企业创新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费
政策内容:自2015年4月21日起,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微企业申请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的,免收首次注册费。
适用条件: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微企业。
创新医疗器械产品是指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创新医疗器械审查办公室依据总局《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试行)》(食药监械管〔2014〕13号),对受理的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请组织有关专家审查并在政府网站上公示后,同意进入特别审批程序的产品。
政策依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发布中央管理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税〔2015〕2号)
7.减缴专利收费
政策内容:自2019年7月1日起,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可以请求减缴下列专利收费: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复审费。
适用条件: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78号)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
8.免征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政策内容:自2015年1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适用条件: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微企业。
政策依据:《财政部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税[2014]101号)
二、如何区分大型企业与中小微企业?
中小微企业和大型企业的划分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